偶像,好野嚟戛
在最年轻气盛的青少年叛逆期我不曾有任何实质性的偶像,因为当时所追求的是一个大方向——金庸武侠小说主角的综合形象。当时啥都不知道,就知道要正义,要义气,要忠心。
其实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如何才算把某人当作偶像。偶像是物质性的,所以粉丝就模仿,从言谈举止到为人处事。偶像也可以是精神性的,比如一种信念一种看法。复制一个人的全部没什么意义,要实行“拿来主义”才够味。人无完人,如果明知一个人有缺点还去照搬,这不是明知故犯的撞墙么。与偶像相连的动词通常是“崇拜”,但我们是否能用“消化吸收”取而代之呢?
为什么把某人封为“偶像”呢?毋庸置疑,那只鬼肯定有让你倾倒的地方。在高二下学期的时候,我第一次认定了个偶像实体。从那个偶像那里我学到了点gesture,认识了些模糊的黑色幽默,强迫自己接触了《哈姆雷特》和《小王子》,爱上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作品,关注了F1,玩上网球,入门了点西班牙语,听了大量的西语歌曲,下载了很多有关他的西语电视作品,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让我掌握了一门畅游网络的搜索技巧、无孔不入的下载方法以及锲而不舍的解难蛮劲。既然选定了一个人就必须从方方面面深入了解,为了要了解你就必须使出浑身解数,这就是个很不错的成长过程,我十分享受这些自我增值过程。结果很重要,不过我觉得过程更有味。不过凡事都有双面性,就因为我有了这些嗜好于是和身边的同龄人的兴趣多少都有那么一点偏离。当时,我选择了个比我大接近18岁的人当偶像,于是我似乎预先知道了大人的一些东西,在某些问题上,我于是就显得有些成熟了。但近些日子,我越发觉得自己已经丢淡了那个偶像,他人生中的一些经历让我明白到偶像也是人,人就会犯错,人就不可能完美,偶像绝对不是神坛上的完美形象。我开始辨证看待很多,我不再是一味地欣赏,更多的时候我选择一做个第三者远远地观望他和其他人对他的看法,因为当局者迷啊。
大一的时候,我有了第二个偶像,他比我小一岁。在球场上他是战士,而且是那种杀人不眨眼的那种,但在生活中他是个羞涩单纯的大男孩,有着我们这些新世纪青年人所丢失的谦虚、纯粹、顽强、专注。大家好不一定是真的好,他的生活方式或许太简单,但,生活真需要那么复杂么?我还不曾学会老练但我依然觉得我还是喜欢单纯。自己只有一个,但我们完全可以用具有分明特色的状态去完成生活中的不同任务。公私分明,明暗清晰,生活会因为有了不同的节奏而抑扬顿挫、阴阳调和。
其实学偶像这东西如果能正确对待未曾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