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的检查
检查一个接一个不断袭来,首先是今天,然后是明后天,接着是下周一。鬼知道这个月结束之前还有什么鬼东西要过来。即便熬过了这个月,下个月一开始又得准备一大堆东西的打印、盖章签名。这种日子没完没了,至少得持续三个月。打印盖章签名是我觉得最无聊,但又必不可少的步骤。检查的人觉得你备好这些资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不会考虑你可以用什么简便的方式准备这些。这个时候我真心希望这个月已经打印好的账本下个月我只需要手填最后一条。手填的方式显然要比我把所有东西都重新打印盖章签名简单得多,但问题是这样做不好看,他们不喜欢,我自己也过不了自己那一关,所以这种事只能用来想想,不能用来实施。
在智能化的现在几乎所有东西都不再需要手写。连领个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也都只需在最后那张纸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其它信息只需要一刷身份证全部都自动带入了。既然他们不希望我们做假账,他们就得开发一个可以让我们把账目都录入进去的东西。谁有做谁没做直接看得到,而且也不存在什么勾稽关系错乱。一方面他们总要我们这样做那样做,但实际上我们的那些上级部门其实自己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今天来我们这里,是属于东莞市的,是我们的上级部门,明天广东省的检查团过来那又是更上一级。说不准哪一天国家抽查组也过来了。非常有可能三个上级部门口径不一致,这个说你不应该这样做,应该那样做,但是下一个来的时候又会把前面的推翻。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做的人不知道,过来检查的人也不知道。因为那个标准答案几乎等于没存在过,因为没有一本确切的教材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做。或许某些资料里面已经把一些什么条例规章之类的写得清清楚楚,但如何理解那些东西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实这种东西就跟宪法和法律法规一样,光是有制度没有具体实例,很难理解。如果不存在理解偏颇这种事情,那么大学那门《法律基础》的课也就没必要考试了,大家只要把宪法和一些法律法规抄几遍就不会犯错,但问题是同一句话,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法律基础》那门课最难的就是案例分析。在某个情景下应该套用这条规定还是那条规定呢?这条规定的某些条款应该如何理解执行呢?在遇到某个案例之前,你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已经在学习那条规定的时候想到过。就像法官做判断的时候之前他或许见过某些类似的案子,但这个人发生的这件事对他来说肯定是第一回,也不可能再遇到一次,这里我说的是哲学上的再次遇到。
副主席在电话会议上说大清查这种事不能走过场。要做实质性的东西,但实际上执行的时候,只要真的做实事,无论是检查者或者被检查者都有无数的疑问。那么搞不懂的这些又该由谁去负责呢?如果在检查前根本不知道那是错的于是犯错了又能怪谁?难道怪一层又一层的上级没有经常性习惯性组织各种规章制度及具体案例分析的学习吗?新税法的在执行之前有过无数的宣传,但是粮食行业有什么新政策实施几乎可以说是静悄悄的。即便没有新政出台,老政策一直没有被合理地宣传教育,对新人来说那些东西依然是静悄悄的。
如果真被检查出什么问题,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哑巴吃黄莲。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错的又怎么会有不犯错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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