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小学背《新三字经》时就有那么一句“己不欲,勿施人,己欲达,则达人”意思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很久以来,当自己清醒的时候会克制自己做到那点,当自己火遮眉毛的时候就什么都忘记了。不知道其他同龄人在是否在小学时被迫每天早上朗读、背诵《新三字经》,也不知道有没有人给他们讲过一些很经典的道理故事。
几天前在新浪的网球频道看到如此一个链接vamos拉菲尔-纳达尔,进去以后发现是某个网友的新浪BLOG,他/她在某篇文章里贴了很多纳豆的照片,于是就被链接到了新浪的网球频道了。里面的图片都挺好看的,但那些评论真的很刺眼。新浪BLOG是个很有名的BSP,而它的特色就是blogger之间的互动性很强,换句话说就是一篇文章得到的评论可能很多。每事都必须一分为二,评论多很容易就会导致评论烂,一些十分无聊的“顶”等毫无意义的词经常出现。在vamos拉菲尔-纳达尔我感到的是无限的无辜,在那文章里,有些很离谱的评论,如果看的人不喜欢纳豆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不喜欢就不打开嘛,但他们却选择在那里骂人,骂被照相的人,也骂贴相的人。和谐社会,难道不骂人就不爽了?上网是很愉快的事情,但却把网络弄得腥风血雨,何必呢?如果我完全是因为爽而骂人,之后我一定会超后悔内疚的,但可能某些人不是。
绝大多数时候人做某事是可以选择,你可以做或者不做,当你自己不希望做某事导致自己有个某个不愉快的结果的时候何必还要做某事使别人不愉快呢?不是希望个个都是救世主,有牺牲精神,把所有最艰难的都自己扛,但起码当你觉得某事你不想做的时候不要强迫别人做。
当男人的为某事帮助同性的时候我们称呼为“哥们义气”,但当女人为某事可以帮助同性的时候我会称之为“袒护”。通常,男性都会一人做事一人当,做错事都会很爽快地承认,但女人呢,有时她们非但不承认,她们的某些“同党”还会出来维护,难道怕做错事的人会很受伤非保护不可吗?我对后者面对错误的方法很反感,敢作敢为,我还是喜欢前者的爽快!
对女人的小家子气越来越反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