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
16

咖啡缘

By xrspook @ 17:15:26 归类于: 烂日记

我喜欢咖啡,但咖啡对我来说是个恶魔,我不会胃痛什么的,准确地说我根本不知道胃痛为何物,但咖啡会让我兴奋,超兴奋,心跳加速。虽然眼皮已经很重但却不想睡觉,躺在床上依旧感觉到心脏在砰砰直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失眠这玩意才会来拜访我。昨晚神经质地凌晨近2点才睡觉,但今早6点起来的时候居然不困,真是奇迹。

咖啡,我大一才真正认识咖啡。基本上每天早上8点都有课,于是我基本每天早上都喝无糖无奶黑咖啡,为的就是提神。妈说她当年光咖啡还不行,要咖啡和茶混着喝。一个学期下来,别人说我的脸色变黄了,我足足用了一个学期去适应咖啡的味道。到底什么叫做好喝?就像屁孩时喝汽水一样,呛人的汽水为什么会好喝?

直到2011年末我才真的喝过非速溶的cappuccino和espresso。cappuccino是很漂亮,但我却更喜欢纯粹震撼的espresso。喝斋啡或许是折磨,但让我着迷的却是那种苦与酸。那种美妙的苦后甘!没有了苦,咖啡还是咖啡?没有了酸,咖啡就不活泼了,后味就不绵延了。不知道什么才算好咖啡,但我知道肯定不是那些寡淡寡淡的。

我喜欢斋啡,一定程度上那是一种自我折磨。

当攻克了咖啡以后,中药神马都成了浮云。咖啡是用来细细品尝的,中药是捏着鼻子灌下去的。近几年来我喝了很多中药,比过去10年的总和还要多,但我不再逃避,我不再反胃更不用说呕吐了。难道这就叫长大?酸甜苦辣被我被轻易地包容住,但如果问我最喜欢什么,我还真回答不上。这与其说是一种幸运不如说是一种悲催。没有不喜欢吃的,没有喜欢吃的……当有些东西来得太容易你就会渐渐失去兴趣。能不能说期待其实是一种很神奇的佐料呢?

最初,咖啡对我来说纯粹是一种“提神药物”,然后,咖啡成为了我的饮料,但现在我觉得咖啡对我来说是一种文化,一种交流的方式。并不是咖啡饮料本身让人着迷,而是因为一起喝咖啡的人分享各自的故事而让那变成无价。

有些东西教是教不会的,只有时间和阅历才会让你体味出来,让你为之倾倒。

2011-12
11

孤独没啥的

By xrspook @ 19:27:35 归类于: 烂日记

今天虽然太阳很好,但我哪都没去,窝在家里,因为过去一个月的消费实在太多,我应该躲藏上好段日子“储气”。

昨天不知为啥又谈到了什么我不结婚的恶果。妈说,当她和爸都死去后,我连一个聊天的人都没有,会很孤独,到时我连个家都没有。当时我没说什么,但你知道么,独生子女从来都是一个人的!小学时期我就住在学校对面,根本无所谓和其他同学一起回家,中学高中家和学校更是相隔十万八千里,在那些非上课的时间里我独处得实在太多太多了。到底是什么让我觉得一个人独处不是问题呢?就在单位我的室友搬走,宿舍剩我一个人后。好段时间我都没有习惯过来,冷冷清清的一个人面对4堵墙,半夜还得忍受老鼠在洗手间天花板的恐吓party……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反而享受其那种独处的乐趣。办公室经常只有我一个,做检验很多时候也是一个人在操作,除了吃饭和开会,我一整天都是一个人,so what?这没什么,因为我总能为自己找到乐子,无论你信不信,我的脑子闲下来的时候不多。我希望学这个,我希望学那个,我希望建立自己的风格。26岁让我越发觉得我还有太多太多的东西未知,需要学习。

心有所属,不怕孤独。

把时间交给所谓的另一半,建立所谓的家庭,为什么?大概是我很自私吧。为了所谓的另一半撕心裂肺?成为房奴?成为月光族?为孩子的奶粉、尿片、上学等N多东西发愁?显然那些东西没有一样是我觉得我非如此不可要为之付出的。爱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显然,我对这些麻烦事到此为止都没有一丁点的爱。就更不用说我会为了所谓的追求者而尝试滋生出爱了。

生命短暂,好好享受生活赐予我们一次又一次创造奇迹的机会吧!

2011-12
1

过得很好,快乐着

By xrspook @ 18:33:08 归类于: 烂日记

我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已经到达了一种新的境界了,哇咔咔~~~

今天下午本没什么做的,弄着散货,整理ADR的record,但突然被叫去参加仪器罩的洽谈,进而演变成实验方案的讨论/吹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的乐观已经脱离的地球大气层,到达了在银河漂浮的境界了!

受不受重视真的重要么?我试过被捧在手掌心,我也试过被踩在脚底下,哪个更好?如果不是试过沦为最低等我这辈子都无法明白被呵护宠爱是多么的幸福。活在别人的世界里很辛苦,为了别人的所谓“好评”而活更是辛苦。什么叫做尽心尽力,如果竭尽所能都无法达到他们要求的境界那我只能说,我就那么个水平,技不如人。没什么好争的,没必要把自己的弱点跟别人的强项去比。如果你喜欢陈家洛歧视韦小宝,我可以明确地说,你跟我不是一个世界的,我俩没啥好交流的。没必要创造一个让自己很痛苦的环境去折磨自己。

什么是好过?我坚信那句“痛并快乐着”,你可以把我的肉体虐得很惨,你可以让我汗流浃背,,但你不可以让我死心我绝望!不过说来也好笑,想让我长时间吐槽,长时间没感觉到希望的存在这也实在太难了,因为我总能条件反射地为自己在乎的事想出各种明亮面,各种希望总是情不自禁地来,哪怕那都是扯淡,那都是我一厢情愿。所以,简单来说,没有什么可以让我真的很“难过”,好过是主调,向来都如此,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丰富,好过来得越来越频繁。我都见过更恶心的了,现在这点恶心算什么?或者,现在真的非常非常恶心,那么可以肯定往后我会好过,因为要超越现在这种恶心难度也不是一般的大。

那个谁给我吐槽了一个下午,我就差一句话没说出来了——如果你觉得现在这份工作无法发挥你的才华,那你就把你的各种“力量”发挥在可以施展你才华的地方呗,与其憋死,与其找我“喷”,不如找条正路发泄。我就是这么做的。工作上,我可以说是得过且过,因为事实证明我做多也是无用功,没必要拼死拼活,尤其关系到什么晋升或加工资的时候,任何差池都会让你沮丧,何苦呢,干脆直接不想。我选择了各种兴趣,选择了为精彩的摔角比赛而嚎叫,选择了花痴各种东西,选择了学习西班牙语,选择了用我的方法体味广州,选择了研究网页制作……

我不为我不在乎的事纠结,就这么简单。

2011-09
14

By xrspook @ 17:24:39 归类于: 烂日记

在别人心目中,我们到底算什么?通常来说,我不会用最高级而只是用比较级,因为成年人都懂的,很多时候,当你觉得已经是极限的时候只不过更高一级的状态没有到达而已。

昨晚初中三年的班主任兼数学老师老陈找我吹水,我真狗屎运了。而她,在多年以后,说了这么一句话“你一直都是我最喜欢的学生,无论你有怎样的选择,只要不违背道德、法纪的,我都支持你。 我就做你背后的女——师奶”。在往后的一段时间里,我都在思考这个“最”字,我从来没有幻想过,在别人的心目中我可以有“最”这个评价,因为我一直都在装平凡,虽然在不自觉中我老在干不普通的奇怪事。

我不是最聪明的,我不是身材样貌最出众的,我也不是最勤快的,但我是某人认作“最喜欢”的。这不矛盾,一点都不矛盾。喜欢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虽然我们在追求完美,但往往是那些不完美让我们有别于其他人。完美只会招来羡慕妒嫉恨,不完美反而让人觉得真实可信任需帮助。这是人与生俱来的直觉,锄强扶弱,当我们还是屁孩的时候我们就被灌输这样的思想,或许因为我不生在官二代、富二代家庭吧,所以什么以权谋私、有钱使得鬼推磨的玩意我连想都没想过。

在过去一年里,因为某个诡异的爱好更让我体会到这个喜欢不等于最好的道理。我宁愿看上升都不想看到无休止的鹤立鸡群、傲视群雄。不否认一直都保持top dog状态其实也非常不容易,但我却试图暂时不去理会那些不容易,因为相对于还在往上爬的其他人来说,后者前路的未知性更让我激动。或许我们看好的未必就能成功,我们不喜欢的可能会突然插出来横在路上,但这就是生活,没有事情是一帆风顺的。更简单地说吧,在某种程度上我实际上是在找能和我共鸣的东西,而在我自己的心目中,我还只是某个处于上升区间的路人甲。

有些事并非没理由或者说不需要理由,很多时候我们不过是拒绝把理由捅明白而已。

2011-08
29

不堪回首但又必须回首

By xrspook @ 17:56:57 归类于: 烂日记

已经忘记了7年前是怎么看完《百年孤独》的了,但现在的重读让我很痛苦,非常痛苦。一开始只是胡闹荒唐,虽然有受伤,但没有死亡,一切都充满希望。但随着人物的增多,故事的繁复,一本几百页的小说仿佛包含了整个世界超过一百年的历史。看着一个个人物老去、死去,很不是滋味,但这就是生活!魔幻现实主义,加西亚·马尔克斯先生从来没有承认他的作品是这种风格,但无论你信不信,当你看完他最有名的小说作品,你一定会觉得这个词定义得很对。没有一个作品能比他的更现实同时又更扯淡了!而这都不来源于幻想和熟读百卷书后的瞎掰,而是一种沉淀。没经历过很多很多的人绝对写不出这等东西,而这正是我喜欢读加西亚·马尔克斯作品的原因。他不是让你明白大道理,不需要体会神马深刻含义,光是那些红果果的描述就足以让你动容了。

范晔的《百年孤独》一共360页,我已经看到第292页了,我的心在呐喊我不想马孔多消失,如果时间能停留在那个爸爸带着两个儿子去摸冰的那个下午,那该多好。

说起摸冰,还记得高考结束后,那没日没夜喝冰水看/翻译Yo soy Betty, la Fea以及EcoModa仅有英文剧情的时光。冰水世界一去不复返,从前家里的冰箱总放着我1-2瓶的冰水。

马孔多的人在他们的世界里转圈,历史一再轮回上演。

说到历史,今天我看到了这篇文章Anecdota de Dos Caras Jr niño

谁说摔角不残酷?如果那次过后Dos Caras真的不再起来了,那家庭可真不知怎么办了。都说摔角是假的,是安排好的,但意外仍随时会发生。是Canek亲自把噩耗告诉了年仅10岁的Alberto Rodriguez,当时他又哭又喊,发誓长大后要杀了Canek。哈,这不过是小孩的玩笑而已,但当时到底是愤怒多一点还是恐惧多一点呢?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掐指一算,Alberto Rodriguez是10岁,也就是说她妈妈肚子里应该已经怀了他的弟弟,如果爸爸真的不测,杯具啊~~~

当我们没有亲身经历到生离死别或者几近生离死别,我们是无所畏惧的。但如果经历过了,知道不容易了,却一定要战胜这更加的难。谁知道ADR现在显而易见的保护策略到底是源于他小时候见识到父辈们的残酷呢还是因为他亲身所经历的危险呢。事故不能避免,但起码,应该能控制住发生的概率吧。

小时候害怕黑暗,害怕黑暗里的未知物体,长大了,对黑暗无所畏惧了,但却有更多更多需要担惊受怕的东西。恐惧和我们真是对难兄难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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