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
29

关于男性女性的故事

By xrspook @ 11:20:40 归类于: 书痴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几年前经过通过同学的介绍,买了这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L’insoutenable légèreté de l’être),买回来的时候曾很兴奋地拆掉透明的塑料包装,然后直接把书带进了洗手间,看了一页,准确来说应该是几行,觉得自己无法看下去(我还以为这本书是说什么哲理之类的),于是就把它放到了书架上,一放就是3年。书架上新买的书看得差不多了,于是轮到了它。然后我察觉到当年我给它下的判断很不准确,它成了“冤大头”。

 

书中主角有5个,分别是:托马斯、特蕾莎、萨比娜、弗兰茨还有卡列宁(是条雌性杂种狗)。而故事的展开就是又托马斯的感情生活开始的,特蕾莎让托马斯放弃家庭,是他的第二人妻子,萨比娜是他的情妇,而弗兰茨是萨比娜的另一个情夫,卡列宁是托马斯和特蕾莎养的小狗。关系看上去挺复杂的,但其实独自成故事,与我看到过的书不同,作者清晰地描述到每个人的思想,先是女的然后是男的,于是在他讲述女人心理活动的时候我十分惊讶,怎么他能如此的清楚,当他谈到男的心理活动的时候我真的和佩服他,佩服到五体投地。平时的作者只给我们一个角度去看故事,而他,简直是让故事三维化,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去揣摩人的各种思想。

几个主角都是出奇的神,托马斯,一个医生,他有N多的情妇,在没有遇到特蕾莎之前他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在和女性幽会后他必须独处;可以在短期内去会同一个女人,但绝不要超过三次;也可以常去看同一个女人,但两次幽会间至少得相隔三周,后两个条件是他维持“性友谊”的法则。但特蕾莎的出现打破了这个法则,于是托马斯就出了个新的法则:Es muss sein.(非如此不可)这句话是贝多芬最后一首四重奏最后一个乐章的动机,特蕾莎把贝多芬带来了,也成了托马斯以后做很多决定的准则,只要是特蕾莎想要的,想做的,他就必须放弃任何的东西Es muss sein.

特蕾莎,一个被她妈当作发泄对象的女孩。我觉得她有一种极端恐怖的复仇心理,她要补偿童年所遭受的,因此她要出人头地。她之所以要逃到布拉格找托马斯首先就是因为她要逃避母亲,逃避她的魔掌。结果,她依然没有得到幸福的生活,托马斯是爱她,而且就只爱她一个。但托马斯依然去幽会,和更多更多的女人幽会,这不是因为爱,他完完全全地把爱与做爱分开了,后者只是一个他觉得好比刷牙那么普通的事,与爱无关。但特蕾莎无法忍受,当她知道托马斯还经常和情妇萨比娜幽会的时候她表现出来的是惶恐不安。但日子可以冲淡很多,虽然她依然对托马斯鬼混而惶恐,但她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

萨比娜,一个不断背叛的人。背叛,就是脱离原位,投向未知。萨比娜是十分享受这种投向未知的美妙。于是她背叛一个又一个,首先是她父亲,然后是她的丈夫,接着是弗兰茨。她不断在背叛中寻找快感。而弗兰茨则刚好和他相反,他忠诚,他之所以留在她妻子身边是以为他觉得妻子是母亲的影子,他必须对母亲忠诚,所以他即便和萨比娜好了多年但依旧是偷偷摸摸的,就像孩子做了坏事被母亲发现一样。一个背叛,一个忠诚,于是背叛的那个背叛了忠诚,而忠诚那个最终脱离了母亲影子的枷锁,解脱了,但又不明不白地死了。死在异国,他曾是柔道冠军,是个大块头,在异国的街头被打死了。萨比娜讨厌游行,而弗兰茨巴不得可以参加游行。弗兰茨为了萨比娜放弃离开妻子,从母亲的影子里走了出来,但萨比娜却依然背叛。弗兰茨去异国请愿大概是为了萨比娜,但到他死的那一刻,萨比娜还是不显示任何的惋惜后悔。她好狠心,人啊,怎么可以这样。

卡列宁,一个全书最单纯的主角。她是条雌性狗,陪伴着特蕾莎,最后,它死了,死于肿瘤。托马斯,她的男主人是个有名的外科医生,曾亲自为她动刀,但无济于事。人类都那么的多思,狗狗的思维简单得多。书的最后一章叫做“卡列宁的微笑”,一种完全与城市不同的生活,没有了黑暗,没有了无数的鬼混,牧歌很单纯,但很美丽。很多人不喜欢看悲剧,但悲剧有什么不妥,难道得人人都得复活过上好日子那才是世界的全部,不,人必然有一死,卡列宁如此,托马斯和特蕾莎如此,弗兰茨也是如此。书中插叙了托马斯和弗兰茨死后所得到的碑文。托马斯:他要尘世间的上帝之国;弗兰茨:迷途漫漫,终有一归,尽管托马斯一定不会接受儿子西蒙给他的这个最后的定义,尽管弗兰茨不会甘服在妻子玛丽-克洛德之下,但不得不承认,即使弗兰茨从头到尾就没有喜欢过妻子玛丽-克洛德,如果有选择他也不会让肉体回到妻子那里,但死这东西无法让他选择,碑文他也无法选择。

全书看完,除了知道了那些男女之间的很多微妙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以外我也从令一个角度认识了苏联。苏联,从来就没有对这词了解多少,但从作者的角度他一定狠透了苏联。一个侵略了自己国家的国家,苏联让那里没有了任何自由,人们都不得不低头不语,虽然人人都不平,但要正常生活就必须漠视这一切。在这里我看到了苏联的残暴,那种没有自由的统治。

这本书让我越看越心惊,人怎么就会这样,细细分析下来原来男的女的心理都不同程度地有缺陷。“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我不想花时间去讨论那个问题,为什么非得去研究那些似乎很深奥又很简单的问题呢?还不如多看看细节,从细处看看这个世界然后审视自己。

2006-08
21

儿时的博尔赫斯

By xrspook @ 20:55:18 归类于: 烂日记

老屋

昨天我停止了《博尔赫斯谈艺录》的阅读开始了《生活在迷宫——博尔赫斯传》。我只读到了博尔赫斯的童年而已,童年的博尔赫斯小名为“乔琪”。“乔琪”这个名字我一点都不陌生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博尔赫斯全名为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其中他的名字就是Jorge,而Jorge的小名通常被称作Jorgito。Jorgito这个小名是根据西班牙语的习惯而形成的;如果是根据英语的习惯Jorge的小名就应该是Geogie,其翻译正是乔琪。关于这些Jorgie(Jorge[豪尔赫]的昵称,)和Geogie(George[乔治]的昵称)的论述不是我瞎掰出来的,都是我在无意中收集小霍(大家就不用管是谁了,反正不是中国人)的各种资料时从其亲人或母语为西班牙语的人那里所获得,绝对的地道。至于Jorge这个名字其实也有个历史,曾经看过,忘记了,好像记得那个图画是个骑士什么的。对那些欧洲的骑士什么的我可一窍不通。博尔赫斯的先辈都是将军什么的,所以给他如此个名字也很正常。我觉得有点惊讶的是他老爸的名字叫做“豪尔赫·吉列尔莫·博尔赫斯(Jorge Guillermo Borges)”,老子和儿子的名字只有middle name不同(当然不同的应该还有跟在姓“博尔赫斯”后面母亲的姓氏)真够绝的,会不会叫儿子和孙子的时候叫错啊,嘻嘻:)

虽然为土生的阿根廷人博尔赫斯却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家族背景,其祖母和父亲代表英语一派,其母亲代表西班牙语一派,结果把小乔琪弄得混乱不堪,因为他是个8个月大的早产婴,有语言障碍(书上没有把早产和语言障碍必然地联系起来),加上家庭的“双语教育”,雪上加霜。

博尔赫斯是我第二个阅读其传记的拉美作家(第一个为加西亚·马尔克斯)。于是我就不免作对比了,相比之下,博尔赫斯的童年一直处于阴暗之中,而马尔克斯的童年就很快乐。这个《生活在迷宫——博尔赫斯传》是1994年出版的,里面没有一幅图片,我就只能根据想像把那个好像有点自我封闭和胡思乱想的男孩勾画出来了。博氏家族的男性有先天的眼部问题,于是小小的乔琪就戴上了眼镜,儿时的伙伴就只有比他小2岁的妹妹。孩子的童年应该是开心快乐的,但生活在“两母”(亲生母亲和祖母,两母分别代表西班牙语和英语)之中,两种语言两种氛围的教育另本来就语言有障碍的乔琪无所适从,但他必须做出选择,他最终偏向了英语,他第一本读的书是英语而非西班牙语,在他意识的深处一直觉得英语才是文学艺术的语言。对西班牙语的疏远自然会导致他与亲生母亲的疏远,我觉得本该用来与生母沟通分享快乐的时间都被用作在海量的英语阅读上了。可怜啊!

博尔赫斯70岁才结婚,而且婚姻才维系不到3年,终生没有儿女。于是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在博尔赫斯的作品中女人出现的时间为什么不会那么少,因为他这辈子大概还没有真正感受或被感动过什么是母爱什么是情爱。博尔赫斯这种有缺陷的人生原来是开始于他的童年。“3岁定80(岁)”这句话的确很有道理。

在儿时阅读的疯狂上小霍和博尔赫斯有点相似,家里有个图书室在我看来也有可能是件坏事啊,孩子看多了就会胡思乱想,特别是看到那些什么神秘故事,男孩的想像力有时会丰富得你无法理解。还有就是小霍和博尔赫斯在语言上都是有点问题,前者有读写障碍;后者“也许他的听觉不好,许多字完全读错了”(博尔赫斯的母亲,1964),而且直到45岁博尔赫斯才决心把口吃戒掉。看得我一额汗啊,怎么这两个我所认识的叫做“Jorge”的孩子都这个样子,挺邪门的。不过幸好的是小霍不生在双语家庭,于是长大后还算是个“正常人”(相对于博尔赫斯来说),起码小霍知道家庭的重要,知道如何做一个好儿子、一个好弟弟、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爸爸和一个好**。

生命也许就是如此,很多天才都有先天的沟通障碍,这反倒让他们更能专注于某种东西。所以说其实天才也得加个定语,“**方面的天才,**方面的天生蠢才”。如果能选择的话,我宁愿做个方方面面都平平无奇的普通人。能做一个好**,一个好**,一个好**,一个好**和一个好**还不够吗?

2006-08
18

对得住相机,对不住身体

By xrspook @ 21:04:21 归类于: 烂日记

时间+迷宫
今天广州录得37.4℃的高温,我却去了游荡拍照,没打伞,没做任何防晒,甚至连水都没有带,就凭着一腔热情,我去也~~~~~ 相机买回来,这是我第一次带着他出门去游荡拍照,不中暑简直就是奇迹啦。

今天回到了小时候生活的地方“广州市海珠区西边的南边路”,南边路9号,邮编510285多少年以来是我的通讯地址啊,但如今,只能写入我的历史。(千万不要发傻把东西寄到那里,那里可是一幢楼,里面N多住户)。百感交集,不知道该从何说起,虽然孤身一人,但却不停地自我发问自我感叹。

先是想到幼儿园照一照,但幼儿园在宿舍楼群之中还有个麻烦的阿婶看门口,我觉得我面对那种大婶最是没辙,她一定要问我找谁,我能找谁啊,幼儿园早就解散,我只是想去看看而已,而且我离开已经也8年了,谁还在谁走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一开始就来个拦路的阿婶,兴致一下子就下来了。虽然没有办法拍照,但却也走到了从前幼儿园的门口,只有门口一个了,还有个“广东省石油公司幼儿园”的花岗岩牌子,里面的操场变成了一块普通的活动场所(石滑梯之类的全没了),教室成为了民居。这是我今天唯一没办法拍照的地方,仿佛禁地一般。

然后进走到了昌岗西路的尽头(尽头是几个工厂),到了从前的“家”外面,去了从前的小学和中学门口,走入了南石西想找当年我们放纸船的码头但却发现那里已经变成了个“滩”,穿梭了小巷,拾回了好多好多,小巷中的景物依旧,怎么我大了,它们却不老呢?以上内容由于图片太多也必须配上文字,于是放到了163相册,详细请看:http://photo.163.com/photos/xr_regalo/67184377/(注释有的很长,麻烦把鼠标移到图片上看,谢谢)

重游故地以后,我去了个从没去过的地方——博尔赫斯书店。他是我昨天晚上在豆瓣里认识的,因为他有我需要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一本我不曾有的书,而且也有一本我觉得对我很有用的博尔赫斯的传记书,加上它网站上的位置介绍也极为吸引好笑,所以我要会一会这书店。怎么起个和我正在读的书的作者一样名字的书呢?

博尔赫斯是个不爱张扬的人,这书店也一样,缩在闹市中的一个小洋房里,那个招牌烂烂的,若不是在网站上看到过他的照片我一定很容易就错过。在二楼的书店,我还没见过,招牌能烂成那样(大概是故意的)的我也没怎么见过,是要低调,也不至于低调成这样吧。上那个楼梯让我心惊,螺旋型,最郁闷就是走这种楼梯,果然很符合“博尔赫斯”这个名字,他就喜欢写楼梯,迷宫一般的楼梯。书店的范围就只是一个大概十多平米的房间(没有在书店内部照相),里面和外面一样简单,反正不管简单不简单,找到我要的书便是。一眼就发现了博尔赫斯的书,是不是书店故意把他的书放在那个位置呢?但那个位置并不是很突出,是在众书之中,怎么我就能一眼认出呢?怪?那个位置是在人的视平线上,它们大概就只有这个优势而已啊。接着,从第一书架开始我开动起来,看过来,发现一本旧版本的《城堡》,翻了几下,《城堡》是卡夫卡的名著,曾经从学校图书馆借过,看了大概一半,当时觉得不怎么吸引于是就去归还了,现在看来,城堡相比于博尔赫斯的小说来说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接着找到了博尔赫斯小说里老提到的《马丁·菲耶罗》,这个人物在博尔赫斯的小说集中N+1次被提到,今天才发现原来那是阿根廷的史诗,难怪啦。终于知道了为什么高乔人和马丁·菲耶罗在博尔赫斯的作品中如此常见了。然后,我找到了一本比较简单版本的《时间简史》(现在出面在市面上的大都是普及版和插图版,都38块多,而我今天买的版本才12.8元,出版社和书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少了个纸皮的外套和插图)。在第一轮搜索的末期我找到了《生活在迷宫——博尔赫斯传》。一轮过后我还是不见加西亚·马尔克斯的踪影,马尔克斯的书在这个书店应该有2本,一本我已经拥有,另一本正是我要找的,但我却没见过马尔克斯的任何踪迹。我继续努力,开动第二次更仔细的搜索,仍旧徒劳,于是我就只能找看店的女孩了(不知道该称呼她为姐姐还是妹妹,所以女孩就算了),她的样子很茫然,就在这是一堆男生进来了,大概是老板(是个小伙),他完全知道加西亚·马尔克斯何许人也,也快速地给了我答复:“没有,大概卖光了,加西亚的书买少见少,因为他从来没有卖过版权给中国……”后面半句我完全可以明白,但前面半句的确让我很失望。我为什么会成为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粉丝呢?如果我不在中国那也可以,但加西亚·马尔克斯自从90年代初来到中国发现市面上有卖他的书但却从来没有有人和他沟通过以后一怒之下就发誓他这辈子都不卖任何版权给中国。郁闷啊~~~ 这么难碰上的事我都碰上了,难道我要等到作家去世然后才能?这也太痛苦了吧。还是买了《时间简史》和《生活在迷宫——博尔赫斯传》,这是我这暑假第一买非学习用书。

喜欢这个博尔赫斯书店,他很够特别,但不是我大批量书要去的地方,因为根本没有节扣,这地方是来找书的。也是用来欣赏的,他的位置实在太特别了,在城市的众多书店中,他的确可称作“博尔赫斯”。照片请看:和博尔赫斯一样的书店http://photo.163.com/photos/xr_regalo/67184447/(后者图片更大一点,没经压缩)

这一行虽然走得快脱水了(中途虽然有“加油”),但收获也不少哦:)))

2006-08
18

和博尔赫斯一样的书店

By xrspook @ 19:43:21 归类于: 书痴

博尔赫斯书店网页(想知道怎么去就看看啦):http://www.borgeslibreria.com/

树丛中的博尔赫斯书店
树丛中的博尔赫斯书店

烂烂的招牌
烂烂的招牌

 “我们”的身份证
“我们”的身份证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A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A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B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B

萨缪尔的大海报
萨缪尔的大海报

这就是博尔赫斯书店
这就是博尔赫斯书店

 “我们”谁比谁更烂
“我们”谁比谁更烂

认住这个门口——博尔赫斯二楼书店的
认住这个门口——博尔赫斯二楼书店的(二楼书店的一楼是咖啡馆)

2006-08
15

时间迷宫

By xrspook @ 21:35:36 归类于: 书痴

博尔赫斯小说集
书名:《博尔赫斯小说集》
作者:豪尔褐·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译者:王永年 陈全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版本:2005年1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ISBN:7-5339-2231-X

 

博尔赫斯最喜欢玩迷宫了,无论是实物的、时间的还是纯想像的。

看他的书有时真的让我有看了完全好像没看的感觉,说实在,我投入不了。N多的人命飞来飞去,我快晕倒了。不过看完《博尔赫斯小说集》以后我知道了他的作品应该影响到了很多人,起码,小霍(不是中国人,名字是我根据某些中国人的称呼习惯而定的)的写作风格和写作内容就肯定受他影响了,在后者的少数文章里我似乎都能从《博尔赫斯小说集》里找到相近的例子。

很多人都会写梦,博尔赫斯的梦就很有他的特点。有点恐怖色彩,但你又不会真的怕了。其中有一篇,他在梦了梦见了自己,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预见梦到了未来的自己还是在老年的时候梦到了年轻的自己。有点悬。博尔赫斯也喜欢写那些楼梯,无论是那些直线型的尽头为黑暗一片的楼梯还是螺旋型看不到尽头的楼梯都是他的绝招强项。楼梯阶梯也不规则,可能是一脚高一脚低,如果是我碰到了如此的状况我一定胸口闷得要死,烦躁到极点,但小说集里的主角却有一种难以理解的毅力去继续走下去,但却依然没有好结果。这条楼梯是走完了,但原来还有千千万万条接近如此布局的楼梯等待,令人绝望啊!

故事的结果通常是悲剧或者根本没有结果。感觉就和韩剧一样,悲剧,永远的悲剧。我是个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电视剧熏陶长大的孩子,习惯了大团圆结局。面对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打击会让我感到很消沉沮丧。我不知道该怎么为故事的主人公定位,有时他们是恶名昭著的大坏蛋,死有余辜,有时我会觉得他们只是个小辈。大概是我浅陋不堪吧,因为博尔赫斯作品里的引用实在太多,我简直分不清到底那些是他创作的人物那些是别人小说作品或神话传记里的主角。于是那些主角似乎都已经有个众所周知的历史和远近闻名的习性,而且似乎读者都应该对那些事了如指掌,对那个人很有兴趣,但我,一概不知。这不是我的错,博尔赫斯是个阿根廷人,年轻时旅居欧洲,他的经历,他所知道远远超过我能想像的范围。即便是鲁迅的作品里引用了什么古代作品的人物我也一定全然不知,毕竟一个人知道的还是很有限,我总不能把所有作品都知道吧,我不是个研究文学的人,我对中国的文言文和外国的诗简直就是拒绝到了极点。所以,我注定不会在那方面耗下去。因为这个原因,我不能理解博尔赫斯的某些小说故事,要理智一点,不能随便掉进作者的迷宫啊!

读外国小说能学到很多你从上课和旅游书上学不到的习俗和生活习惯。说来也惭愧,我看完一本《博尔赫斯小说集》(昨天看完的)还弄不清到底“高乔人”是什么人,但今天看《博尔赫斯谈艺录》的一个注释里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高乔人——西班牙人和土著印地安人的混种人。他们善于骑马放牧和玩刀子。玩刀子在博尔赫斯的作品实在太常见了,不知道博尔赫斯本人会玩刀子不?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如此多的黑帮故事的,出来混的人就该在腰间插把匕首,这简直就像穿裤子要上皮带般经常。好多的故事是讲述黑帮的恩怨情仇,关于爱情在我所接触的博尔赫斯作品里几乎是99.99%不会出现,这一点上他与一般的外国作家有点区别。他的作品仿佛就只是悬疑片、动作片、科幻片,但就绝对不会是爱情片。

我不能判定博尔赫斯的小说主角是否个个都真有其人,我简直不知道那个主角是他随意胡扯创作出来的。说实在,我真的从没看过如此让困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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