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的麻痹居然会引出事后经常性的麻痹,这是让我万万想不到的。1/20000至1/30000的采血导致神经损伤如果这么好彩的事都让我碰上,我说我不是“The Chosen One”真的没人信了。谁知道当天没事,过了一天多后反而会加重呢,不是学医的表示很忐忑。
几分钟前已经向领导请假,我不会挑星期二的,不能挑星期二的!最合适的应该挑星期四,但星期三对我来说更方便。
如果说,这是被动抽血导致的,也就罢了,但居然是主动献血造成的,你叫我情何以堪?!
死定了,自找的麻烦,被妈知道我惹上了这种自找的麻烦我100%死定了。不过,如果让我往后都在偶尔电击感中过日子我宁愿挨骂了,挨骂是浮云,左耳进去右耳就出来了,但电击感不是浮云。我知道周围性神经炎的厉害,我是有前科的,我实在不想到神经末端的手指开始疼痛或麻木时才去找医生。起码得给我一个结论,到底是我自己的问题,还是那个插针的护士的过错,我只是个无偿献血的,且400mL的血液已经通过检验合格,让一个非常无辜的人熬上一辈子的疼痛很冤枉。
事情都是这样的,知道得越多,越不淡定。
度娘上有好几个问题跟我的情况类似,例子1,例子2。如果是例2的问题,恢复性的B1和B12是少不了的了,医生会要我去做“肌电图”么?证明事实然后索赔?但如果费用自理,这不是更冤枉?进口B12的价格不便宜的啊!我懂的,我懂的,内牛满面。如果是肌注的话更是疼得你云里雾里,泪奔ing~~~
神啊,稍稍眷顾我吧!告诉我,没事的,不用管,过上1-2周就会康复的,可以么?
最后,居然在广州市血液中心的网站看到了这些东西:
http://www.gzbc.org/tabid/119/ArticleID/434/Default.aspx
献了很多次血了,有奖励吗?
整稿时间:2009-5-15 点击率:4872
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按下列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
(二)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二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
(三)无偿献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
(四)无偿献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
凡达到无偿献血表彰的献血者,可获得无偿献血表彰的奖状和奖章各一份。获奖的献血者可凭有效证件,在上班时间到广州血液中心9楼(新业务大楼)血源管理科领奖,节假日除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具体位置可参考本网站上“献血地点”中的“成分献血采血点”。
为了方便广大的无偿献血者,如果您已获得表彰,您可以致电020-83586343,让我们准备好奖状与奖章,提前送去您附近的献血点,届时,您可以凭身份证领取。
弱弱地说,我已经2200mL,但貌似,我最后这400mL不单没有奖,而且还可能因此受罚。
同志们,不甘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