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工会费支出?
昨天说到逢年过节的工会福利费的问题。以前其实我是不知道原来这是工会的福利费。我觉得那是那应该是一个单位的某个支出,但我不知道这个支出是有限制的。我妈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已经退休,无论是退休前退休后,他们单位逢年过节都会发钱。可能总的来说一年下来会有一个定额,会在某些节日之前把那个节日费发了。一直以来,他们的节日费都是以现金形式体现,所以当我发现我们的单位根本没办法用现金发放这个福利费的时候。我搞不懂为什么会这样。后来才发现,原来这个费用受工会某些条款制约,所以我妈发的那些过节费到底是什么呢?也是工会费的一部分吗?还是说在他们单位根本不把这当做是公会福利的一种,所以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公会的条款之中,明确有节日福利费这种东西,但如果我把节日福利费以现金发放,不以工会的名义支出,可以吗?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妈已经退休多年,但那依然处于工会的一分子吗?她每个月再也没有交工会费,她是依然享受着这个福利?她的那个单位是一个非常大的国企。如果退休的人不再缴纳工会费,但一直享受着工会的福利,也就是说在职的人员得承担他们的所有,所以当退休的人的数量越多,这个负担就越大。真是这么个情况吗?想到这里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对这个东西真的是一无所知。
90年代的时候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下岗潮,不少企业倒闭了。幸好我爸妈都没有下岗,因为一个是年龄太大了,另外一个是接近退休了没必要了。那个时候的人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继续留在那个单位艰难续命,另外一个是直接买断工龄,自谋出路。那些消失了的单位,工会当然不存在,那些没消失的单位,真的会如我上面所说,即便你已经退休了,工会也一样把你纳入范围吗?理论上是这样的,因为当家里某个老人去世的时候,如果他的单位准确来说是他以前的单位还在,工会应该会派人过去吊唁。据说也有另外一种类型,单位把员工推向了社会,退休之后,那个员工就跟单位没有关系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这个退休的员工就不再享有单位的工会福利呢?还记得外公外婆的单位在他们退休之后经营艰难,处在在破产边缘,对大量的退休员工来说,推向社会反而是更好的选择,但是那个单位却拿不出那么多钱把他们推向社会。那件事僵持了好久,退休金发不出来,医药费报销不了。最后那件事总算解决了。解决了以后,我就再也没听说过外公外婆单位的人有过来之类,感觉他们跟那个单位完全断绝了关系。
在我的大家庭里,没有一个人是自主创业的,全部都是打工者,有些可能是事业编制的,有些可能是老师,更多的是各种企业的打工者。所以我根本不知道那些自主创业的人到底是如何过活的。他们的福利跟收入到底跟我们有什么不一样?我不会羡慕他们,因为我根本没办法想象他们到底是怎样的。